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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婚姻法告诉女人要三做三不做 [打印本页]

作者: 我爱杰伦    时间: 2011-9-4 12:07
标题: 新婚姻法告诉女人要三做三不做
三不做:
1、别嫁给贷款买房的男人,以后一起按揭还款,离婚时只能分到少部分钱,房子升值没你的份儿!
  
2、公婆给老公买房,儿媳就不应赡养公婆,房子没你的份,养他们不如自己好吃好喝。
  
3、对方父母如果没退休工资、没医保。坚决不嫁,他们用养老的钱给儿子买房,却要小两口来养他们,以后房子没你的事,这买卖也太划算了。
  
  
三做:
  
1、忘记自己是个女人,忘记自己要照顾老公、生小孩照顾小孩,全身心忘我的投入工作中去,争取事业上有长足发展。不然哪天老公有了漂亮小三,自己被扫地出门露宿街头。
  
2、一定要买房,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有钱还是借钱。请记住,一定要让自己父母给自己买。
  
3、对方买了房,别拿钱来装修和买车,也别拿钱来共同生活,否则成了为他人投资理财做保障。

今天听电台,有专家说新婚姻法对于那些有事业的女强人没有什么影响,但对于那些为了家庭为了孩子不断付出的女性,就有失公平了!


作者: 猪柳麦满分    时间: 2011-9-4 13:18
{:soso_e117:}{:soso_e117:}
好复杂啊
作者: 彩虹80    时间: 2011-9-4 13:29
何必了一家人好好生活  不必计较那么多。
作者: sanly    时间: 2011-9-4 13:51
问题是有多少是有事业的女强人?大部分都是普通打工婆!!
作者: j莑u鱛�<    时间: 2011-9-4 14:29
楼主太敏感了,新婚姻法最让人有看法的一条就是:父母为子女买房,房子所属权为其子女

一听到这句话,很多女性都惊讶,大呼不公平,试问:给子女买房的就一定是男方父母吗,男方父母就一定比女方父母有钱吗,

我们再来分析可能性的大小,虽然男性比女性多大概3000万,但是婚姻团体里面,男女是一样多的(100对夫妻当中男女各占50人)也就是说女方父母买房子的几率和男方父母的一样。那为什么还有相当一部分女性觉得不公平呢,是对自己没自信,还是觉得自己的父母有重男轻女的思想。

作者: flyingkiller    时间: 2011-9-4 15:32
是的,太复杂了。
作者: lingnai0361    时间: 2011-9-4 15:34
还是努力把自己工作做好。把自己打扮漂亮。。这就对 了。。。
作者: 浅の唱    时间: 2011-9-4 17:14
贷款买房,共同还贷或者是一方还贷 另一方的用来生活消费,还是可以共享升值的。。
不过,其他还是有道理的。。哈哈
作者: 璃末    时间: 2011-9-4 19:01
asdsdfdfgg88 发表于 2011-9-4 14:29
楼主太敏感了,新婚姻法最让人有看法的一条就是:父母为子女买房,房子所属权为其子女

一听到这句话,很 ...

男女生理特征和择偶策略有着根本区别,我们不能忽视这一点。字面意义上的男女平等,其实意味着更大的不公平。有个根本的问题是:人类社会到底应该是男女平等,还是应该男强女弱各自做好各自的角色?我是倾向于后者的。女性生殖价值随生育、年龄增长、婚史而下降,而男人却基本不受影响,这意味着在婚姻中,婚姻法应该向女方倾斜。现在貌似男女平等的司法解释,实际对女方不利。有个老比方,一起酿酒,男的出水,女的出米;酿好了,酒应该一人分一半吧?现在《新解释》告诉女人:男人应该拿回自己的水,女人应该拿回自己的米,这样才是平等和公平的。这不是瞎扯吗?   少数人会硬拗说:那女人你也可以出水,让男人出米啊?不是男女平等吗?女人也可以去工作啊?也可以自己赚钱买房子啊!但我想请这类人想一想:女人还得生孩子奶孩子对不对?生的孩子也有男人的一半对不对?怀孕生育和哺乳期不能干重活累活不能出差对不对?你要是老板,你愿意雇个随叫随到的男人还是随时可能怀孕歇菜的女人?你愿意给谁开更高的工资?在男女生理所限无法实现权利平等的基础上,强求男女义务平等,其实就是彻底不平等。所以我要引用一句弗洛姆的话:男女平等的历程上取得的一些正面性成果,不应该成为我们认识事物本质的迷障。
    但反过来说,世事有所损益,男女之间的博弈需要动态平衡,男人看似得到的,必然将在其他地方失去。部分男人得到的,必然有另一部分男人失去,就好比说,企业开工资少福利少活路重,大家自然不会想好好干,光想着挖公司墙角。而那种积极为弱势群体考虑,充分保障对方的企业,才能赢得最大的尊重和利益。婚姻也一样。一部婚姻法,影响深远,但却一改再改。失范性增大,必然导致社会的相对不稳定。把社会的主要矛盾转嫁到小家庭身上,必然导致婚姻的不稳定。
   我能够理解,年长的父母为儿子买了婚房,却被儿媳闪婚夺走那种苦楚。但是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针,势必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对于女孩而言,同样是和有房男人结婚,原本的所有权变成居住权,必然导致女孩们更愿意和买不起房的男人白手打天下或者索性傍大款。这好比说二线品牌在质量不变的前提下突然提价,用不起的自然就用三线品牌去了,用得起的索性用一线品牌去了。中间的男人的老婆跑了,他们怎么办?要么靠双方约定承诺(增加公证工作量),要么只能找更差的女人。从长远来看,根本问题是房价问题,房价不解决,改婚姻法有弊无利。
   总而言之,我不看好这次的婚姻法司法解释,真的,很遗憾。这次的新解释抽空了婚姻的内容物,减低了离婚的成本,使得两性地位发生了马太效应,强的更强,弱的愈弱。同时也使得同性竞争发生了马太效应,强的更强,弱的愈弱。对大多数女性权益的维护力度降低,因此女性会更倾向于寻找新的保障,这不利于婚姻稳定。同时,这是相当于鼓励雌性参与雄性竞争,最后导致男性化的女人充斥整个社会,人口素质下降,人口减少(计生委该偷笑了)。从社会角度来说,这会导致整个社会向连续性一夫多妻制倾斜,变相刺激女性抓现钱。使得两性始终处于竞争和相互提防的对立面,不利于家庭和谐。
摘自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a2f5fd0102drw6.html

作者: vino_tanxia    时间: 2011-9-4 19:25
见仁见智吧,本来就应该当自强,不能指望谁的
作者: 枆噗M9迎v    时间: 2011-9-5 08:56
按这趋势剩男剩女越来越多,房价越来越高。。
作者: missch    时间: 2011-9-5 09:55
直接加个名不就简单啦?
如果他真的爱你,又怎么在乎加不加多那一个名呢
作者: 小小心愿    时间: 2011-9-5 10:37
如果是好的一家人就不必计较那么多
作者: goodbear    时间: 2011-9-5 17:06
正常的婚姻不需要婚姻法.但是,一旦到了需要婚姻法来打官司的时候,这新婚姻法就是明显歧视女性的.逞强的女人不要对此不屑一顾,你是女性,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即使你不承认,事实就是这样.对,恩爱的夫妻用不到婚姻法,但不代表这新婚姻法就是公正的!
作者: goodbear    时间: 2011-9-5 17:09
新婚姻法认为对家庭的付出(无法用金钱衡量)不算作投入,只有经济投入才算.而女人是对家庭付出远大于男性的,这个没人有意见吧.为这个社会悲哀,为支持新婚姻法的女性悲哀.
作者: 小桥    时间: 2011-9-6 01:40
还是找个远离城市的地方,买点石头买块儿地,自己盖个房子住吧
作者: j莑u鱛�<    时间: 2011-9-9 21:35
goodbear 发表于 2011-9-5 17:06
正常的婚姻不需要婚姻法.但是,一旦到了需要婚姻法来打官司的时候,这新婚姻法就是明显歧视女性的.逞强的女人 ...

你要说出来婚姻法是怎么歧视女性的撒,光在那说空话有什么用像“这新婚姻法就是明显歧视女性的”这之类的抽象的和含糊其辞的描述也太好笑了吧,让读者读完你的整篇文字也没弄明白新婚姻法到底是哪儿歧视女性了。
不说了,我休息去了,再见

作者: j莑u鱛�<    时间: 2011-9-9 21:52
璃末 发表于 2011-9-4 19:01
男女生理特征和择偶策略有着根本区别,我们不能忽视这一点。字面意义上的男女平等,其实意味着更大的不公 ...

很抱歉,我只是简短地看了一下,但是我认为你叙述的某一些地方很可笑,比如“最后导致男性化的女人重斥着整个社会,人口素质下降”。这么说你认为男性的素质比女性差,嗯?
作者: j莑u鱛�<    时间: 2011-9-9 21:59
asdsdfdfgg88 发表于 2011-9-9 21:52
很抱歉,我只是简短地看了一下,但是我认为你叙述的某一些地方很可笑,比如“最后导致男性化的女人重斥着 ...

还有像你那“婚姻法应该更倾向女性才对”之类的话让人咋舌,你怎么不说婚姻法应该偏向男性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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